中国职业安全健康协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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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会团体标准工作获得中国科协资助

发布时间:2018年10月19日

协会团体标准工作获得中国科协资助


    为贯彻党的十九大、十九届三中全会精神,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标准化、人才评价、科技奖励等改革工作部署,进一步推动学会常态化开展承接政府转移职能工作,形成学会围绕政府中心工作,提供科技公共服务的常态化、规范化和制度化格局,中国科协组织开展2018年服务国家社会治理品牌建设项目,其中子项目一“技术标准引领”,重点支持学会研制满足市场和创新需要的团体标准,探索团体标准的国际推广应用,推动中国标准和技术走出去。

    经过申请、答辩、公示,协会团体标准管理项目获得中国科协2018年服务国家社会治理品牌建设项目子项目一“技术标准引领”(项目编号:2018GGFZ-CN010)资助。该项目由协会陈文涛副秘书长博士担任负责人。“技术标准引领项目” 评价重点围绕标准化工作架构、标准管理制度、标准创新性、标准国际化和推广应用程度以及标准研制典型案例等方面展开。此次获得中国科协专项经费资助,标明协会标准化工作取得实质性进展,得到社会认可。

         http://www.cast.org.cn/n57811433/n57812235/n57812250/c58191354/content.html 

    新《标准化法》于2018年1月1日起实施,此次修订最大的调整是在标准化分类中,除原有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企业标准外,增加了团体标准,赋予团体标准法律地位。国家鼓励学会、协会、商会、联合会、产业技术联盟等社会团体协调相关市场主体共同制定满足市场和创新需要的团体标准。在我国标准化体系中,最终形成“强制性标准守底线、推荐性标准保基本、行业标准补遗漏、团体标准搞创新”的格局。

    行业协会、商会是同行企业自己的组织,能够察觉到所处行业的生存状态、存在问题和发展前景。政府让行业协会、商会走上前台,鼓励这些组织发挥主导作用,规范行业的组织行为。政府评价企业或影响企业发展方向的行政行为,逐步转移给行业协会、商会。转变政府职能的关键是将“市场的事交给市场去做”。团体标准是由团体按照自己(团体)确立的制定程序,自主制定、发布、采纳,并由社会自愿采用的标准。团体标准的制定和实施将在市场经济运行中发挥积极的作用。制定团体标准的一般程序包括:提案、立项、起草、征求意见、技术审查、批准、编号、发布、复审。

    按照国家关于开展团体标准的相关部署,协会已开展了团体标准制修订工作,制定的《中国职业安全健康协会团体标准制管理办法(试行)》已在全国团体标准信息平台完成公示,印发了《中国职业安全健康协会关于成立团体标准工作委员会的通知》《中国职业安全健康协会关于开展团体标准申报工作的通知》,经过专家审查,《大理石地下机械开采(平硐)安全技术标准》等项目得以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