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科技成果鉴定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年7月5日
关于开展科技成果鉴定工作的通知
为了贯彻《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促进我国职业安全健康事业不断创新和发展,为了合理评价职业安全健康科技成果的质量和水平,加快职业安全健康科技成果的推广应用,根据科技部、教育部、中国科学院、中国工程院、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联合颁发的《关于改进科学技术评估工作的决定》的有关规定,结合政府职能转变和我国职业安全健康科学技术评价工作的实际需要,中国职业安全健康协会已开始在全国开展职业安全健康科技成果评价工作。
一、职业安全健康科技成果评价内容和范围
1. 职业安全健康科技成果鉴定是指受托方根据委托方明确的目的,按照规定的原则、程序和标准,运用科学、可行的方法对职业安全健康以及与其相关的事项所进行的论证、评审、评议、评估、鉴定、验收等活动。
2. 评价范围包括:
(1)列入国家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职业安全健康科学技术计划(以下简称科技计划)的应用技术成果和科技计划内的基础性研究、软科学研究及其他科技成果的评价;
(2)企业、事业单位自主资金资助的有关职业安全健康科技成果的评价;
(3)申请国家有关方面资助项目、职业安全健康科学技术奖评审等需要开展的职业安全健康科技成果的评价;
(4)其它需要进行评价的成果或事项等。
二、申请职业安全健康科技成果评价,应具备下列条件
1. 已完成合同的约定或者计划任务书规定的任务;
2. 知识产权清晰,不存在科技成果完成单位或者人员名次排列异议与权属方面的争议;
3. 技术资料齐全,并符合档案管理部门的要求;
4. 有国家相关部门认可的科技信息机构出具的查新结论报告。
三、职业安全健康科技成果评价专家委员会的组成
职业安全健康科技成果评价专家委员会,主要由研究院所、高校、学术团体,政府管理部门、有关企事业单位的科学技术专家和管理专家组成。其中包括一线从事实际研发工作的专家参加,使之体现不同学科、不同专业技术、不同学术观点、不同单位和不同地区的代表性,以促进职业安全健康科技成果的完善和科技水平的提高。每个项目根据其内容不同,单独组成职业安全健康科技成果鉴定专家委员会或专家组。
四、职业安全健康科技成果评价的申请
申请成果评价的单位,应认真填写职业安全健康科技成果评价申请表,并在评审、验收或鉴定前提交以下有关资料:
1、项目计划任务书或者项目合同书;
2、工作报告;
3、研究报告;(包括项目实施方案论证、技术特征、总体性能水平与国内外同类先进技术或方法的比较、技术成熟程度、存在的问题等基本内容 )
4、项目经济效益、与推广应用前景
5、科技查新报告;
6、用户使用意见报告;
7、学术论文及论著名录;
8、技术鉴定要求的其他材料。
五、联系方式
职业安全健康科技成果评价的申请工作随时可以进行。请申请单位从中国职业安全健康协会www.cosha.org.cn"科技评奖-科技工作栏目"下载申请表,填好一式两份和电子版,寄到:北京市东城区和平里九区甲4号安信大厦A308室号 中国职业安全健康协会(100713)
联系人: 杨俊玲 吴芳华
联系电话:010-64464722
电子邮件:coshapj@163.com
学会收到申请表10个工作日内,就有关情况与申请单位联系并做出评价工作的安排。
科技成果鉴定申请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