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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解读 | 建设矿井转生产再念“紧箍咒” 严查“七假五超三瞒三不两包”来了!

发布时间:2025年3月3日 来源:中国职业安全健康协会

 

  日前,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印发《关于加强建设矿井转生产期间安全管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针对新建、改建和扩建井工煤矿(以下统称建设矿井)转入生产阶段这一特殊时期,加严管控,提出多项安全管理要求,折射出国家监管层对煤矿建井转产安全风险的高度警觉。

  重点来了!《通知》主要内容包括做好联合试运转前各项安全准备工作、加强联合试运转期间安全管理、加强建设转生产矿井执法检查。

  一、关于联合试运转前的各项安全准备工作

  要求健全组织机构、加强安全培训和强化风险研判,并从组织机构如何进行构建和健全、针对不同培训对象如何进行安全培训,风险研判的组织责任以及如何实施等,给出了相应具体措施和方法,提出了多项硬性要求,具有较强的现实针对性和切实可行性。

  二、关于联合试运转期间,要求加强不安全行为管理、加强系统检验评估和完善安全管理体系

  具体举措有:制定完善“三违”界定标准,加大反“三违”力度,强化不安全行为监督考核,井下作业实现“无视频不作业”,并与属(驻)地煤矿安全监管监察部门联网。积极推广应用视频智能识别技术,强化“三违”防范,等。针对煤矿特点,要求加强瓦斯涌出、涌水、自然发火、矿压等数据资料的收集分析,根据严重程度合理调整灾害等级。灾害等级升级、系统不能满足安全生产需要的,应按规定对初步设计和安全设施设计进行修改,报原批准部门审批。联合试运转正常后,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安全验收评价,等等。鼓励联合试运转期间,按生产矿井标准积极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体系创建工作,并可申请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体系考核定级。

  三、关于加强建设矿井转生产执法检查,突出了一个“严”字

(一)严厉查处“七假五超三瞒三不两包”等违法违规行为。

  《通知》明确要求加强各部门协调配合和严格安全生产许可。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和“三管三必须”原则,一体推进建设矿井转生产期间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煤矿安全监管部门、矿山安全监察机构等部门要加强协调配合,建立联合执法和问题线索移交机制,强化监督检查,严厉查处“七假五超三瞒三不两包”和安全设施未经验收合格投入使用、联合试运转结束后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擅自生产等违法违规行为。

  《通知》明确指出“七假五超三瞒三不两包”包括:

  七假:假整改、假密闭、假数据、假图纸、假报告、假团队、假履职;五超:超层越界、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证照超期。

  三瞒:隐瞒作业地点、隐瞒作业人数、瞒报谎报事故。

  三不:不具备法定办矿条件、不经批准擅自复工复产、拒不执行监管监察指令。

  两包:非法转包、分包。

  (二)进行安全生产许可之“严”。

  《通知》明确,对违反程序、降低标准、把关不严、弄虚作假的,必须推倒重来,且明确“谁验收、谁签字、谁负责”。

  《通知》要求,省级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对建设转生产的矿井进行安全生产许可时,必须进行现场核查。各省级煤矿安全监管部门要加强对建设矿井安全设施竣工验收过程和验收结果的监督检查,对违反程序、降低标准、把关不严、弄虚作假的,必须推倒重来,并按照“谁验收、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严肃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责任。

  (三)“严”中有“情”,要求执法检查与服务相结合。

  《通知》最后指出,坚持执法与服务相结合,针对执法检查中发现的难点问题,提出针对性措施建议,帮助企业解决,体现了行政执法的守底线和促发展相结合的文明执法精神和价值追求。

                     

作者:中国职业安全健康协会职业安全健康法律服务分会  潘月秀